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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安徽理工大学学术风气建设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
2017-03-08 09:43  

纪委,党委各部门,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,校工会、校团委:

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术风气建设的领导,落实学校学风建设主体责任,根据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》(教党函〔2016〕24号)以及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,对学校学术风气建设工作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。

一、学术风气建设工作领导组成员及主要职责

组  长:郭永存  王其东

副组长:孟祥瑞  周  峰  郑明东

成  员:党委宣传部、纪委办公室、监察处、校团委、教务处、科技产业处、研究生院、学生工作处、毕业生就业工作处、人事处、继续教育学院、学术出版中心、各学院(部)主要负责人,纪委副书记,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,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。

领导组主要职责为:

1.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学术风气建设政策和文件精神;

2.制定学校学术风气建设相关文件;

3.组织开展学术风气建设研究及宣传教育;

4.对学术不端行为结果处理有异议的申诉与复查进行协调和督促。

二、学术风气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

学术风气建设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,负责落实学术风气建设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和要求,主任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。

办公室主要职责为:

1.起草全校学术风气建设相关文件;

2.负责处理学术风气建设的日常工作事务,定期检查学术风气建设工作和开展学术风气建设活动;

3.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、投诉;

4.配合学术委员会或调查组对学术不端行为开展调查认定;

5.负责学术不端案件档案的保存;

6.完成学术风气建设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三、学院(部)学术风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

各学院(部)应成立学术风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人员构成和职责,负责本单位的学术风气建设工作。

1.制定本单位的学术风气建设实施细则;

2.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学术道德规范与相关文件制度;

3.协助调查组调查本单位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;

4.建立本单位人员学术诚信记录,在年度考核等环节中强化诚信考核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1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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